文艺类加试内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查科目由考生自愿参加。
A、必考科目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可自带伴奏带。
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3—5分钟(乐器自带)。
舞蹈: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5分钟,伴奏带一律自备。
B、考查科目:文艺类考生根据自愿可另选1项必考科目内容(声乐、器乐、舞蹈)作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参考。
(3)成立考核小组
美术类由市招生办负责,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文艺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各招生学校考核小组名单须报市招生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5月27日前各文艺类招生学校和承担美术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报市招生办。
(2)5月31日市招生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招生学校和承担专业加试任务的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518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之和择优录取。高等师范学校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学前教育五年制高职专业录取线下50分以上,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含报考免费师范学生)。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按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4)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中考文化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艺术类比赛成绩册、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5)市教育局根据重大展演活动任务、学校项目布局、艺术后备人才培养等情况,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享受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
二、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区县教育局严格按市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人数
1、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面向全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相关学校根据特色办学、师资、设施、项目人数特点、展演活动等情况申报招生人数(美术可以整班建制招生),并填写2011年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申报表,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1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
2、独立高中建制的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的初中招生,由学校与区县教育局协商,委托有关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填写2011年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申报表,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1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
3、其他需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填写2011年招收初中艺术特长生申报表,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1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本区县招生。招生人数按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意见执行。
(二)专业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工作组织管理,认真组织招生加试工作。各承担加试任务学校要制定周密的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加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费用,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有关事项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