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2011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若报考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只可填报择校生志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参加体艺特长生报名。
(一)体育特长生
1.初中阶段曾参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县区、市级个人项目正式比赛,获得县区级比赛前六名、市级比赛前八名者。
2.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集体项目正式比赛,获县区级比赛前三名、市级比赛前六名者。
3.对确有培养前途,但因故未能参加县区、市级比赛者,如需报考,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并经市教育局专家委员会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程序、时间另行通知)。
(二)艺术特长生
1.初中阶段曾参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县区、市级艺术类比赛,获得县区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三等奖以上者。
2.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者。
3.对确有培养前途,但因故未能参加县区、市级艺术类比赛者,如需报考,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并经市教育局专家委员会资格审核确认。
二、招生学校及项目
(一)招生学校
1.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必须是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或在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
2.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必须是省、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或在创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
3.招生学校硬件条件必须符合关于申报《2011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计划的通知》(连教体艺〔2011〕7号)要求。
4.招收体艺特长生学校的招收项目及人数(实行计划单列)以市教育局招生文件为准。
(二)招收项目
1. 体育类: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棋类、跆拳道。
2. 艺术类: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