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文体传统项目特长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11年秋季面向全省招收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合格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为了做好文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现制定海南省国兴中学2011年秋季高一、初一文体特长生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陈力
副组长:薛贵涛、王春兰、唐秀全
成员:黄再强、黄明举、张孟蛟,谢兴植、吴挺拔、张垂经、吴兰芬
评委:省内专家;本校教练及任课老师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考试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收高一文体特长生28人,特长生招收范围包括:舞蹈、声乐、器乐(钢琴、古筝、小提琴或二胡)、书法、美术、田径、足球、篮球、节目主持人等,各术科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1、体育特长生共17名:其中田径5人,篮球5人,足球7人。
2、文艺特长生共6名:其中舞蹈4人,声乐1人,器乐1人。
3、书法、美术共3名:其中书法2人,美术1人。
4、节目主持人2人:男、女各1人。
(二)招收初一文体特长生30人,特长生招收范围包括:舞蹈、声乐、器乐(钢琴、古筝、小提琴或二胡)、书法、美术、田径、篮球、织锦等,各术科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1、体育特长生共7名:其中田径5人,篮球2人。
2、文艺特长生共14名:其中舞蹈8人,声乐4人,器乐2人。
3、书法、美术共6名:其中书法3人,美术3人。
4、织锦3人。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资格
1、具有本省常住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我省2011年届应届初中毕业生。
2、特长生必须达到一定水平。
①艺术特长生:
在初中阶段获过县、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声乐、舞蹈、器乐、书法或美术等比赛获奖证书或艺术考级证书。
②体育特长生:
A、田径类特长生:在初中阶段代表所在学校参加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并获个人单项前3名的学生;或在初中阶段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且获过个人单项奖的学生。
B、篮球类特长生:有较好的体质,身高1.8米以上且有一定培养前途的男子篮球爱好者,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上篮球赛县获过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C、足球类特长生:有较好的体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以上足球赛且获过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办法
1、凡报考我校特长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特长专项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测试的成绩,按术科招生的比例,择优认定专项成绩优秀的考生。专项考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及时对外公示和和通知考生。教务科、体卫科备案,成绩上送省中招办。
3、专项考核通过的特长生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我省中招统一考试。录取的文化成绩要求为:艺术类特长生中考成绩达到普通新的50%(等级折合分数,下同)、体育类特长生中考成绩达到普通新生的30%。入围者报省中招办审批录取。
(三)专项测试报名及测试办法
1、报名时间定为 5月6—7日,由教务科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学生证等学生身份证明材料,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相片以及两年参加比赛奖和成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地点设在我校教务科,联系电话:65900765。
2、考试时间 5月8日(第 11 周星期日)考试地点设我校。
3、测试办法,凡是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100米,立定跳远等素质考试。素质考试评分标准参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记分,其他专项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要求如下。
(1)田径按考生专项特长生进行考试(参加省比赛成绩优秀者优先)
(2)足球类:①垫球25%;②绕杠射门25%;③综合测试50%。
(3)篮球类:①多项运球25%;②多项投球25%;③综合测试50%;④参考身高。
(4)舞蹈类:①仪表15%;②基本功20%;③节奏感5%;④剧目60%。
(5)声乐类:①舞台形象10%;②节奏10%;③演唱80%。
(6)乐器类:①演奏80%;②音阶15%;③视奏5%。 (学习视频)
(7)美术类:①素描50%;②色彩50%。
(8)书法类:①创作50%;②临摹50%。
(9)节目主持人:①形象30%;②普通话40%;③表演30%。
(10)织锦类:
4、体育特长生考试总分100分,专项占80%,素质20%。
5、本科考试成绩公告及查询时间5月16 日— 5月20日,查询电话:65900765。
海南省国兴中学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