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硕士研究生拟复试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我院复试原则规定:
1、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总分320分,外语、政治各35分,专业或专业基础课各53分);
2、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方向的招生名额,在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1.2的比例进入复试;
3、音乐学类、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学、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作曲与技术理论方向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指挥、声乐、国乐、钢琴、管弦各方向按专业主科成绩进行排序,主科成绩相同者按总分排序。
请复试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试手续、进行体检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复试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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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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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 
 考生办理复试手续  | 
 研究生处(行政楼438房间)  | 
 考生携带准考证、交复试费、体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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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下午2:00—5:00  | 
 考生集体体检  | 
 解放军306医院体检中心  | 
 中午空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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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上午9:00—12:00  | 
 英语听力及口语考试  | 
 主楼  | 
 参看附件:《考试日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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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上午8:30—10:30  | 
 论文写作等  | 
 主楼  | 
 参看附件:《考试日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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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下午2:00—5:00至4月17日上午9:00—12:00  | 
 表演专业主课复试(参看《招生简章》复试曲目要求)/其他专业面试  | 
 主楼  | 
 参看附件:《考试日程表》  | 
说明:专业学位型硕士不参加“论文写作等”科目考试。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