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硕士研究生拟复试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我院复试原则规定:
1、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总分320分,外语、政治各35分,专业或专业基础课各53分);
2、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方向的招生名额,在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1.2的比例进入复试;
3、音乐学类、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学、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作曲与技术理论方向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指挥、声乐、国乐、钢琴、管弦各方向按专业主科成绩进行排序,主科成绩相同者按总分排序。
请复试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试手续、进行体检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复试日程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备注 |
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
考生办理复试手续 |
研究生处(行政楼438房间) |
考生携带准考证、交复试费、体检费 |
4月15日下午2:00—5:00 |
考生集体体检 |
解放军306医院体检中心 |
中午空腹 |
4月16日上午9:00—12:00 |
英语听力及口语考试 |
主楼 |
参看附件:《考试日程表》 |
4月16日上午8:30—10:30 |
论文写作等 |
主楼 |
参看附件:《考试日程表》 |
4月16日下午2:00—5:00至4月17日上午9:00—12:00 |
表演专业主课复试(参看《招生简章》复试曲目要求)/其他专业面试 |
主楼 |
参看附件:《考试日程表》 |
说明:专业学位型硕士不参加“论文写作等”科目考试。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