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初中阶段体教结合项目布局学校的运动队建设,优化运动员选拔机制,提高各项目办训水平;巩固和提升市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的教育成果,彰显特色,创建品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奉贤区初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
(一) 体教结合布局学校及办训项目
序号 |
布局学校 |
办训项目 |
1 |
古华中学 |
乒乓球、羽毛球 |
2 |
实验中学 |
田径、国际象棋、篮球 |
3 |
华亭学校 |
射击 |
4 |
阳光外国语学校 |
射箭 |
5 |
育秀实验学校 |
网球、射击 |
6 |
弘文学校 |
跆拳道 |
7 |
奉教院附中 |
手球 |
(二) 市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
育秀实验学校、阳光外国语学校、奉教院附中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项目 |
计划数 |
1 |
古华中学 |
乒乓球 |
4 |
羽毛球 |
6 | ||
2 |
实验中学 |
田径 |
4 |
国际象棋 |
8 | ||
篮球 |
4 | ||
3 |
华亭学校 |
射击 |
8 |
4 |
阳光外国语学校 |
射箭 |
8 |
艺术 |
10 | ||
5 |
育秀实验学校 |
网球 |
6 |
射击 |
6 | ||
艺术 |
10 | ||
6 |
弘文学校 |
跆拳道 |
6 |
7 |
奉教院附中 |
手球 |
10 |
艺术 |
4 |
注:招生计划中“艺术项目”特指器乐、声乐和舞蹈。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在本区各公办小学及一贯制学校五年级就读、具有招生项目中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招生学校学区内学生除外)。
四、招生程序
1、区教育局成立2011年奉贤区初中阶段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各小学及一贯制学校要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及特长生推荐工作,指导有意向、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详细填写《2011年奉贤区初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附件1),于4月29日(周五)前由学校集中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区教育局组织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项统一测试。
测试时间:5月14日(周六)
测试地点:育秀实验学校(东校区)
4、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招生学校依据特长生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及发展评价,于5月20日(周五)前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1:1)。
5、区教育局将有关预录取特长生名单通知相关推荐学校,由学生所在学校在校园醒目处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学生填写《2011年奉贤区初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预录取登记表》(附件2),于6月2日(星期四)前由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区教育局将确定录取学生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预录取登记表》以及该学生小学毕业材料分发至相关招生学校,由各招生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向录取学生发出《入学通知书》。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市、区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操作。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宣传工作,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推荐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特长生的初步认定与材料报送工作。
3、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的设置情况,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特色项目的培育工作,在区域内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各招生学校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纳入本校招生总计划数,不另行增加计划。
5、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招生学校,重复报名者,将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6、凡已经审核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划片招生程序,直接分派进入相应招生学校。
7、被录取的特长生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停止训练、转学,不参加训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教育局批准,退回原对口学区学校就读。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