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特长生认定条件
1、 必须是在校应届初中毕业。
2、 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以上各项比赛,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
(2)获得市级以上比赛前六名者;
(3)获得县级比赛前六名者;
(4)近三年未参加县(市)区运动会,可组织一次资格认定选拔赛,获前五名者;
(5)身体健康,发育正常,无先天性心脏疾患,裸眼视力达4.8者。
3、本人自愿报名。
二、艺术特长生认定条件
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门类包括:
1、声乐、器乐(包括民乐和西乐)、舞蹈、绘画(包括国画和西画)、书法。
2、乐器类必须取得中央音乐学院考级五级以上证书。
3、绘画类需取得区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以上成绩。
4、本人自愿报名。
三、 管理措施
1、文体特长生在校期间,除正常学习之外,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特长训练。保证训练时间,训练纪律,完成训练任务。
2、无特殊情况必须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
3、若中途转学,则必须退回学校给予经济费用。
4、文体特长生开学初要与学校签定责任书。
5、 文体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市的初中升学考试。学校将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文体成绩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