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温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温教发〔2011〕11号】,特制定2011年温州市第十一中学高中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招收特长生16名,其中音乐和舞蹈特长生4名,体育特长生8名(田径、排球、篮球),美术特长生4人。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
3. 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具体招收对象参考如下:(1)2011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初中组个人项目前8名、市区初中组个人项目前5名;(2)温州市区第二十二届中学生体育节个人项目前5名、集体项目前2名的主力队员;(3)2011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各类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获得者;(4)2011年温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有关比赛个人项目的一、二等奖获得者;(5)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6)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获得者。
三、招生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考生或考生家长携带1寸免冠照片两张,凭所在学校证明和参加各级比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4日至28日和5月22日至24日到温州市第十一中学教务处报名(联系电话:88529717)。
(二)录取办法:
学校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名单和成绩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60分(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内择优录取特长生。
温州市第十一中学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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