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区赛组委会
1、各个赛区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设立区赛组委会。区赛组委会名单产生后3日内报到北京大赛组委会。
2、区赛组委会负责本区赛事的组织、领导工作。
七、选手报名:
1、初赛报名时间:2011年4月10日开始
(由各院校自行组织报名)。
2、选手需填写选手报名表、交2寸彩色近照4张。
3、进入半决赛选手需交个人艺术简历一份(千字以内)、近期艺术照或个人生活照一张。
八、比赛时间、地点:
大赛分初赛、区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1、初 赛:2011年4月20日——5月20日期间,由各院校在院内自行组织。各校进入区赛名额由区赛组委会决定。
2、区 賽:2011年6月5日---6月20日内在各赛区分别进行。各赛区
分别产生参加半决赛选手16名。(学生组10名;教师组6名)赛区组委会在区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选手名单及选手照片、艺术简历及相关资料送报到北京大赛组委会。
3、半决赛:2011年7月15日—7月20日在北京中国音乐学院进行。半决赛产生参加决赛选手30名(学生组18人;教师组12人)
4、决 赛: 2011年9月16日—9月21日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
九、演唱作品要求
1、初赛、区赛作品任选2首。
2、半决赛2首作品;
第一首:民歌、或根据民歌改编、戏曲风格或古曲风格的声乐作品任选一首。
第二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曲一首 (男生、女中音不受此限制可任选)。
3、决 赛:演唱作品2首:
⑴、演唱一首2008年1月以后创作和发表的新作品。若发现选手演唱新作品与要求不符,经核实后,该选手参赛成绩将被取消。
⑵、选手从《决赛规定曲目》中抽唱1首,若所抽曲目出现重复现象,则重抽。
4、 初赛、区赛、半决赛、决赛选手演唱时间一律不超过10分钟。
5、 初赛、区赛、半决赛、决赛一律使用钢琴伴奏。
十、奖项设置
1、演唱奖:(学生组、青年教师组)
金奖各组1名;各颁发立式钢琴一台(高型号)、奖杯、获奖证书。
银奖各组2名;各颁发立式钢琴一台、奖杯、获奖证书。
铜奖各组3名。各颁发卡西欧飘韵系列电钢琴一台、奖杯、获奖证书。
其余参加决赛选手均获得优秀奖,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声乐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杯、证书、奖金。
3、优秀钢琴伴奏奖:
大赛将评选出优秀钢琴伴奏3名。将获得优秀钢琴伴奏奖,颁发优秀钢琴伴奏奖杯、证书、奖金。
4、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操作规范的院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杯、证书。
十一、经费
1、主要经费由大赛组委会向社会筹集。
2、参赛选手需交纳适量参赛费。
3、整个大赛期间,选手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需要在参赛地住宿的选手,应事先和参赛地的组委会办公室取得联系,组委会办公室可协助联络宾馆、酒店。
十二、评委
1、大赛设立评委库。评委成员由国内著名声乐教授、歌唱家、作曲家、音乐评论家等组成。
2、区赛评委50%由当地组委会委派;50%由北京大赛组委会委派。
3、半决赛、决赛评委由大赛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4、区赛评委7--9人;半决赛评委9--11人;决赛评委11-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