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做好有文艺特长学生教育的系统性与衔接工作,促进我区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工作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附件1)和《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7〕43号,附件2)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2011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学生艺术团挂靠学校、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文艺特长生。招生项目为普陀区教育局批准的艺术项目,具体见《2011年普陀区招生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及项目》(附件3)。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区初中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三、有关规定
1、高中阶段
符合文艺特长生招生条件、通过招生学校文艺专项测试的学生,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年市教委确定的高中录取控制线,达不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特长生,可适当予以降10分、20分的标准录取。对文艺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考试成绩降分后仍达不到招生学校降分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予录取。原则上各高中文艺特长生招生总额应严格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2%以内。
2、初中阶段
符合文艺特长生招生条件、通过招生学校文艺专项测试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的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各初中学校文艺特长生招生总额应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内。华师大四附中管乐队属区重点学生艺术团,其文艺特长生招生总数可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15%以内。
四、日程安排
1、4月26日前,招生学校制订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办法包括招生项目、招生条件、招生人数、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招生工作联系人和咨询电话等。招生学校应将招生办法加盖公章后交基础教育科。
2、4月29日,完成学校招生办法审核。
3、5月6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经审核通过后的招生办法。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1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见附件3),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
4、5月10日,招生学校完成专项测试。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附件4)报基础教育科。
5、5月13日,完成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
6、5月1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文艺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文艺特长生的途径录取。
7、5月中旬,填报志愿。经公示的初三文艺特长生将特招学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
8、6月底,签订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自愿的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文艺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
附件:
普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