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工作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和普教办[2007]43号《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2010年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人数:我校今年招生总数的2%以内
二、招生项目:管乐、舞蹈、声乐等
三、招生范围:在普陀区报名参加中考的有文艺特长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综合素质好(包括思想品德突出、获市“三好”称号、校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自我管理能力并在艺术专项上有特长的学生。
五、招生程序:
1、报名:2010年5月6日前,学生通过晋元高级中学校园网(http://www.hsjy.pte.sh.cn)下载并填写《晋元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将表格以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送至我校校办。
2、审核材料:学校文艺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示的“招生办法”,审核报名学生的材料,确定需要参加面试的名单(一定比例)。
3、专项测试与面试:2010年5月9日前(以电话通知为准),聘请有关专家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测试、面试,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和《2010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由就读学校审核并盖公章)。
3、上报审核:5月10日,学校将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4、名单公示:5月18日,拟录取名单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公示。
5、 签订协议:5月25日前,学校与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
六、监督机制:
1、为使“文艺特长生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王丽萍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小组。我校“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定期向普陀区教育局汇报进展情况,接受普陀区教育局的全程领导与监督。
2、初中学校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要求的相关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
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