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艺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招收本区品学兼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及民乐、声乐、美术特长的小学/初中毕业生。
二、招收条件及人数:
1、条件:
符合本区初中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2、人数:
1)初中艺术特长生5人;
2)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数按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2%计算,通过我校考核,且被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者,降10分录取。
三、工作程序:
(1)5月6日前填写文艺特长生资格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审核并盖公章),并将审查表上交我校教导处;
(2)5月8日下午1:00~3:00到我校参加专项测试;
(3)我校5月10日确定拟录取文艺特长生名单并上报区文艺特长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5月18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的学生名单在我校网上公示。
(5)5月中旬填报志愿。经公示的初三文艺特长生将我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
(6)6月30日前,与拟录取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
(7)7月录取;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21-56378402 田老师
地点:宜川路400号 邮编:200065
上海市甘泉外国语中学
2010日年4月
推荐阅读:《上海市中小学音乐特长生招生考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