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09学年新生、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加强我校艺术特色教育和学校学生艺术队伍建设,完善艺术特长生的培养机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工作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附件1)和《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7〕43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执行,特制订如下方案:
根据2009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我校属于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收项目为管乐、美术、舞蹈。我校管乐队属区重点学生艺术团,文艺特长生招生总数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15%,共21人。
一、成立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莹晶
付组长:赵秀英 李珠清
组员:何晓云 吴恩昌 王肇俊
二、召开特长生招生工作会议,下达区教育局有关文件,并作认真研讨,制订我校工作策略。(4月30日此方案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在学校网站公示)
三、 六年级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1.向校华师大附小及周边学校宣传学校艺术特长招生范围;
2. 开展推荐、自荐,登记报名。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09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
3.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组成的考评组审核个人专项资料。(证书、奖状等均要求原件)
4.学校根据报送学生材料情况,分批通知并安排进行专业测试。时间:5月10日前 地点:华师大附属长风中学(枣阳路461号)
四、工作要求:
1.聘请专业老师进行专项测试,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进行选拔。(5月10日前)
2.登记整理学生档案;
3.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讨论确定特长生名单;
4.按区规定的学校招生数的比例上报名单;
五、上报及录取:
5月11日将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