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0年中考的各校初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思想品德考核优良,身心健康。
二、专业要求
1、体育: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在田径和男子篮球项目上有较高运动水平和能力。
2、音乐: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在声乐、器乐、曲艺、主持、演讲或舞蹈等某一方面有特长。
3、美术:在绘画、书法、篆刻、剪纸等方面有特长。
4、在初中阶段内参加县级及以上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考生专业测试择优录取(获奖证书及作品原件证明)。
三、报考程序
根据“学校推荐,考生自愿”的原则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其中体育5名、音乐3名、美术3名),推荐人员要在校内公示。专业测试由县一中组织专班在与名额分配生考核时同步进行。
四、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1、体育:100米、原地推铅球(男子5公斤、女子4公斤)、800米,专项(田径项目、男子篮球自选一项)。共测试四项,每项25分(评分标准附后)。篮球专项测试内容:1分钟投篮,助跑摸高,往返运球,实战能力。
2、音乐:
(1)声乐专业: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自备乐谱一份)60分;练耳20分;5分钟普通话演讲20分。
(2)器乐专业:乐器演奏60分(自备乐器、钢琴除外);练耳20分;5分钟普通话演讲20分。
3、美术: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五、录取办法
1、专业合格比例:体育1:4;音乐1:3;美术1:3。报教育局审核后公示。
2、按中考等级分从高到低录取,可降低到我校正取线下三分,额满为止,宁缺不补。
3、降3分录取的正取特长生,进入我校后不按特长参加高考者需补交择校费。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秭归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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