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本届合唱节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区教育局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以及教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市民中心西区C2082室)。
(二)各区教育局负责参赛区域内中小学生(含中等职校)合唱活动的组织选拔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学校初赛的组织选拔工作以及全市的决赛组织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合唱比赛。分童声小学组、童声初中组、同声组、混声组、民歌民谣组、流行合唱音乐组、重唱组。
(二)观摩交流。组织音乐教师观摩各区初赛、市决赛和优秀节目汇报演出,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三、参赛要求
(一)组织发动:各区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进行初赛,从中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的决赛。
(二)参赛对象: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含中等职校)团队,各团队需为同一学校在校生。
(三)参赛要求:
1.童声小学组、初中组:合唱团人数要求40—80人,参赛对象为小学生、初中生(变声期前),其中男生比例不低于10%,参赛曲目必须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2.同声组:合唱团人数要求40-80人,参赛对象为高中生(含中等职校),参赛曲目必须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3.混声组:合唱团人数要求40-80人,参赛对象为高中生(含中等职校),参赛曲目必须包含一首中国作品。
4.民歌民谣组:表演形式包括大合唱、原生态民歌民谣合唱、小合唱、表演唱及有表演民谣等,大合唱(含原生态民歌民谣合唱)团队人数要求40-80人,小合唱(含表演唱及有表演民谣)团队总人数15-20人,表演唱及有表演民谣要以歌唱为主,鼓励穿着民族服装表演。
5.流行合唱音乐组:表演形式包括大合唱、小合唱,大合唱团队人数要求40-60人、小合唱团队人数要求15-20人,主要表现现代流行合唱音乐,音乐风格包括爵士乐、轻音乐等。
6.重唱组:表演形式包括二重唱(双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五重唱。
(四)曲目要求:除重唱组外,其他各组的每支参赛队伍演唱两首曲目(总表演时间为10分钟以内),各曲目必须为两个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作品风格和难度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体现较高的艺术性。鼓励无伴奏合唱与演唱形式的创新。
(五)伴奏、指挥要求:合唱团的伴奏原则上要求用钢琴伴奏,或至少用一种定音乐器,也可用小型乐队,展演现场不使用扩音设备,不用电声乐队及MD音乐伴奏(流行合唱音乐组的小合唱,视作品情况可除外)。无伴奏曲目中最多可以使用3种不定音乐器(如三角铁等)。
各团队的指挥和伴奏一律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
(六)其他:上届获得模范合唱团提名奖的团队,直接进入全市决赛,于本届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模范合唱团,但如果选择不同于原获奖项目的其它组别的比赛,必须进行初赛选拔。模范合唱团不占用决赛名额,只参演,不参赛,并经确认后方可保留“模范合唱团”称号。
四、决赛名额分配
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和龙岗区学生团队各24个,其中各区混声组节目不得少于2个,小合唱(含表演唱和重唱)节目不得超过6个;
市局直属学校专场学生团队16个,其中,混声组节目不得少于1个,小合唱(含表演唱和重唱)节目总共不得超过5个;
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学生团队各6个,其中,各区混声组节目不得少于1个,小合唱(含表演唱和重唱)节目不得超过3个。
五、评比标准
(一)符合合唱节的选曲要求,正确表达歌曲的思想内容,情绪饱满、表现力强,富有朝气。
(二)音准好、节奏感强,吐字清楚、声音和谐统一。
(三)歌曲处理得当,艺术表现力强,表现形式有创新。
(四)伴奏与合唱配合默契,指挥能真正成为合唱团的灵魂。
(五)服装整齐大方,体现师生风采,精神风貌好、台风正。
(六)队员讲文明、懂礼貌,队伍管理水平及纪律表现作为印象分(计0.2分),根据实际表现在其最后得分中加减,并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必要条件。
六、时间安排
(一)学校基层活动阶段(2月-4月)。
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合唱活动,做到“班班有歌声”,可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课前一歌”、“迎大运、唱大运会歌曲”等形式多样、面向全体学生的歌唱活动。
(二)各区选拔推荐阶段(5月)。
各区通过进行本区内的集中展演,按照《方案》名额要求推荐选拔出参加全市活动的优秀团队,并做好合唱团队训练与提高工作。
市局直属学校初赛专场另行通知。
(三)全市集中展演阶段(6月中旬)。
各区初赛必须在5月27日前完成,并按照要求统一填报好各区进入决赛的节目报名汇总表(附件1)及参演学生资料(附件2),交合唱节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牟林芳,联系电话:82105677,传真:82105675,邮箱:175284815@qq.com),组委会根据上报节目情况,召开抽签会议(另行通知),按不同组别安排全市决赛场次。
决赛现场邀请我市高校学生合唱团队参与表演,表演形式及曲目自选,各高校参演信息于5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
决赛时间:6月8日--15日(具体场次根据抽签结果另行通知)
决赛地点:市少年宫剧场。
定于2011年教师节前举行本届合唱节颁奖演出。
七、评奖办法
(一)设一、二、三等奖;同步为获得市级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设指导教师奖。推荐获得市级一等奖的部分团队参加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生合唱节比赛。
(二)设优秀创作奖(针对参演的原创、改编及新配合唱作品)。
(三)设优秀伴奏奖及优秀指挥奖。
(四)设优秀组织奖。
(五)设模范合唱团奖及模范合唱团提名奖。
八、活动经费
各区选拔赛的经费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解决,市合唱节决赛的经费由市组委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