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课考试
以教育部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要求,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本为依据,着重了解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小四、小五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各年级各科考试教材说明见下表:
九、注意事项
1、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2、凡正式录取的考生按规定缴纳体检费,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格检查。
3、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校后,将取消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其他说明
1、附小毕业生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附中,专业成绩增加1分。
2、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附中的附小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附小中西管乐专业毕业生在附小学习两年以上者,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附中可适当放宽专业门类的限制。
4、我校属非义务教育单位,学生毕业时,经统一考试择优升入武汉音乐学院附中。未被本院附中录取者,自行联系转入普通中学。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其它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学校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即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考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 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武汉音乐学院院内
邮 编:430060
联系电话: 13871587586(周老师)、(027)88051931(潘老师)
传 真:(027)8805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