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 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1、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语听说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理论方向的考生还需加试演唱或演奏各一首曲目。
演唱、演奏方向的考生还需演唱或演奏与报考方向相符的较高级别的曲目2首。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为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为40分,综合素质测试为50分(根据师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规定,以下情形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
3、成绩计算办法为:初试总分70%+复试成绩*30%,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 表演专业(演唱、演奏)实行导师一票否决制。
为确保演奏、演唱方向的研究生成为名副其实的既能演唱(演奏)、又有理论研究能力的高质量的研究生,我院在广泛征求导师、专家的意见后,做出规定,凡是演唱、演奏方向的研究生,毕业时除了要符合学校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要开一场个人独唱或独奏音乐会。因此,我院实行导师一票否决制:
1.表演专业经招生复试后,根据考生复试成绩,该研究方向的导师有一票否决权。
2.对于被否决的考生,考试委员会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理论研究方向。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成绩合格的考生,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理论方向一致。
三、 录取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我院2008年研究生管理补充规定,“硕士生指导教师每一届指导各
类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5名”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第一志愿,报考该方向导师未满5名者(成绩合格),原则上不予淘汰;如果超过5名,考试委员会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将未被该方向选上的考生调剂到其他导师或其他研究方向或专业学位。对于拒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 2011年4月12日上午8:30。
五、复试地点:音乐学院二楼会议室
福建师大音乐学院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