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和规范我市的高中艺体特长招生工作,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保证全市艺体特长生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项目
艺术:音乐,美术,书法,表演(含播音和节目主持)。
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体操、游泳。
二、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音、体、美特长生全面招生、统筹兼顾、协调培养,全方位推动普通高中发展。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校、体育传统校为突出项目特色,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低于招生总人数的10%,艺体招生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加大特长生招生、培养力度。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功能室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区(市)教育局审核。于4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由市教育局统一批复后实施,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各学校应按要求填报特长生招生计划(表格式样附后),并书面说明招收各项目特长生的理由、培养措施,保证招收的特长生学有所长。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报名
1.报名条件: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且具有艺术、体育有关专业项目的爱好者和特长者。报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项目学校的考生,可以选择一所重点高中,一所一般高中学校参加专业测试。
2.报名时间、地点:市高中段招生工作会议后,由招生学校确定各自专业特长生报名时间、地点,专业测试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按照招生学校特长生报名时间安排,持有关证明到招生学校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
1.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的专业考试工作,由各区(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招生学校组织相关专业考试。
有条件的区(市)可以试行相关专业考试由区(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专业考试办法按照《枣庄市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办法》中确定的各项目考试办法进行。学校可以根据项目需要,适当增加1-2项测试内容。
3.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考试时间:4月11日—4月16日
考试学校: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十八中。
(2)第二批考试时间:4月18日—4月24日
考试学校:枣庄十六中、枣庄九中、枣庄四十六中、山亭实验学校、枣庄六中、枣庄四中、枣庄五中、薛城舜耕中学、枣庄现代实验学校、滕州三中、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滕州二中新校、滕州善国中学、滕州实验高中。
各校专业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自定。
四、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
专业考试结果经全部评委(监考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考试结束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区(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只在本招生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特长生的专业咨询由招生学校负责。
学校按照特长生计划总数的1:3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书,考生持合格证书到高中招生规定学校报名。
高中招生报到注册时,专业合格证书留存在第一志愿学校。
五、组织领导
1.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学校要做好组织报名、程序编排、考场的安全保卫、场地和器材的准备等各项工作。
2.要高度重视艺体特长招生的安全工作。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必须有毕业学校专人带考;考务人员要维持好考点秩序;考点须配备医护人员。招生学校要制定“艺体特长专业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体育特长生报名时必须审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招生学校要在专业考试前一周,将艺体特长生招生专业、招生数量、招生办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专业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加强过程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按时公示考生专业成绩。各普通高中要将艺体招生简章、专业考试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
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评委和考务人员,依据国家考试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依据考场纪律、考生守则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试过程中枣庄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础教育科: 0632-3324615、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0632-8688339。各考点也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将监督电话张贴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一、枣庄市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办法
二、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规程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