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艺术特长(70分)
艺术特长考试分主项考试(50分)与辅项考试(20分)两部分。考生从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四项中任意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考试内容,主项考试内容选择美术者,在声乐、器乐、舞蹈中任意选择一项作为辅项考试内容,主项考试内容选择声乐、器乐、舞蹈者,以简笔画作为辅项考试内容。
声乐考试要求考生演唱一首自选歌曲(自带伴奏带),要求音准、节奏正确,音色优美,富有表情。器乐考试要求考生演奏一首自选乐曲(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要求掌握基本的演奏技能与方法,能正确演奏乐谱。舞蹈考试要求考生表演一段自选舞蹈(自带伴奏带),动作舒展协调,表情自然大方,舞蹈有节奏感,不抢、不拖拍子。简笔画考试要求考生在10分钟内,默画出简笔画形象3个,其中2个自选,1个指定。要求简练、快速。特征鲜明、形象生动,线条和位置关系连贯流畅。考生自备画具,试卷纸由我校统一发放。
凡参加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可免试美术,其主项考试成绩按照统考成绩乘以0.17折算,凡参加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等音乐统考的考生可免试声乐、器乐、舞蹈,其主项考试成绩按照统考成绩乘以0.5折算。
四、录取原则
(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二)招生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三)美术学、绘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学前教育(艺术类方向)专业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美术学、绘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我校招生专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各省招委会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联系单位及电话
招 生 办 电话:0936—8283598
音乐学院 电话:0936—8282076
美术学院 电话:0936—8282059
教师教育学院 电话:0936—8285011
网址:http://www.h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