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11年我校初中拟在广州市各区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必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一、体育类特长生
(一)招生计划
1.类别:羽毛球、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网球、无线电测向、科技创新。
2.学校可依据素质教育发展状况及报考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别招生人数。
(二)报名条件
1.特长生必须符合2011年广州市小学升初中体育类特长生报考资格。
2.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 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获得区级体育比赛的规定项目和名次,具体比赛项目和名次由区教育局确定,至少前三名。
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二、艺术类特长生
(一)招生类别
合唱、管乐、弦乐、民乐、舞蹈。
①合 唱
②管乐:短笛、长笛、黑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圆号、打击乐等。
③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等。
④民乐: 琵琶、柳琴、中阮、大阮、二胡、高胡、低音(大提或革胡)、笙、唢呐、笛子等。
⑤舞蹈
学校可依据素质教育发展状况及报考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别招生人数。
(二)报名条件
1.特长生必须符合2011年广州市小学升初中艺术类特长生报考资格。
2.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由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器乐(管乐、弦乐、民乐)、声乐、舞蹈等项目个人地市级三等奖及团体市级三等奖以上的骨干队员;在区一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的获奖队员。
3.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古琴等,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活动,如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由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三、科技类特长生
(一)招生类别
科技创新、创造发明、天文、航模、信息奥赛、机器人、OM、发明专利、头脑创新思维(简称DI),环境技术。
(二)报名条件
1.特长生必须符合2011年广州市小学升初中科技类特长生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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