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教发〔2011〕57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大喜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对加强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展示广大教职工在“创先争优”和“三创一办”活动中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举办贵阳市第六届“园丁之声”合唱比赛。请各区(市、县)、各学校(单位)认真贯彻和组织实施,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歌颂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歌颂伟大的祖国,歌颂美丽的家乡,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热情,弘扬民族精神,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现将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大赛领导小组
组 长:徐小贵 李秉中
副组长:陈仕儒 岳建初 赵福菓 陆 明 张雪丽
2、大赛工作小组
组 长:岳建初
副组长:姜 芬 杨丽萍
艺术顾问、裁判长:陈桂霞(市教科所音乐教研员)、
工作组成员:市教育工会、办公室、保卫处、监察室。
二、演唱作品要求
每个队演唱两首作品(一首必唱歌曲,一首自选歌曲)。演唱内容要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和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反映广大教育工作者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家乡,热爱教育事业的精神风貌,展现我市教职工的风采。
1. 必唱歌曲(其中任选一首):
《四渡赤水出奇兵》----长征组歌《红军不怕远征难》选曲;
《党啊,亲爱的妈妈》;
《我和我的祖国》;
《祖国,我慈祥的母亲》;
《走进新时代》。
2、自选一首合唱歌曲,可在《贵阳市第六届“园丁之声”合唱比赛推荐曲目》里选,也可另外选择。
三、参赛对象及要求
1.各区(市、县)在普遍开展红歌演唱活动的基础上各选拔组建一个代表队,市教育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合组一个代表队,市直属学校单独组队。每队人数不超过60人,每队必须有不少于30%的男职工参加,市直属学校(单位)要求本单位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党、政领导参加,区(市、县)要求本单位有一名以上局领导参加。
2.指挥及伴奏人员必须由本单位职工担任。
3. 伴奏仅限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等),比赛时钢琴由组委会提供,其它伴奏乐器自理。
4. 演唱作品如系本单位原创作品,须报送歌单10份。
5. 参赛队要求着装统一,服装须大方、得体、整洁。
四、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5日—26日,报名表交市教育局工会。
五、比赛地点
待定
六、比赛时间、比赛办法
1.比赛将在2011年9月中旬举行,各单位要加以重视并及早组队排练,以保证演唱质量。
2.本届比赛为一次性比赛,按区(市、县)组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组分别进行评比。
3.各组按一定比例分设演唱一、二、三等奖。
附件:
2.贵阳市第六届“园丁之声”合唱比赛报名表1.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