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1)参加201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专业要求
①体育: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运动会获个人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第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得个人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项目仅限:短跑、跨栏、中长跑、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十九项。
②音乐、美术:A.一、二级达标中学: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办的正式比赛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办的正式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B.三级达标中学: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办的正式比赛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项目仅限:绘画(不含书法)、声乐、器乐、舞蹈等四项。
(3)获奖截止时间:2011年6月8日(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4)其他要求: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良”及以上。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含加、减分)不得低于全县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资格审查
(1)6月8日前,考生将获奖证书原件交所属中学,由学校初审、公示、造册后于6月12日送县资格审查组。
(2)“特长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县招生监察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照顾加分
体、音、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除可享受第九条规定的照顾加分外,还可再享受以下照顾加分:
(1)县级音乐、美术比赛第一名,体育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第一名加5分。
(2)市级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体育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比赛前三名加5分。
(3)省级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体育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前三名加10分。
(4)国家级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体育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前六名加20分。
以上四种类型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录取办法
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根据第六条规定的办法进行划线和录取。若生源不足,一、二级达标中学转为全县统招;三级达标中学转为片区统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