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的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特制定招收体育、艺术长生的暂行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项目
(一)体育:初中阶段获得湖州市比赛个人前2名或团体前2名(主力)的应届毕业生,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最多不低于湖中录取分数线30分的,按湖中正式生录取,不低于湖中择校分数线30分的,按湖中择校生录取;若获浙江省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前3名(主力)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最多不低于湖中录取分数线50分的,按湖中正式生录取,不低于湖中择校分数线50分的,按湖中择校生录取。项目如下:
(1) 省、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2) 省、市中学生篮球赛;
(3) 省、市中学生足球赛;
(4) 省、市中学生乒乓球赛;
(5) 省、市健美操比赛;
(二)艺术:初中阶段在湖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取得浙江省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最多不低于湖中录取分数线20分的,按湖中正式生录取,不低于湖中择校分数线20分的,按湖中择校生录取;若在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中获一等奖,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最多不低于湖中录取分数线30分的,按湖中正式生录取,不低于湖中择校分数线30分的,按湖中择校生录取。(艺术比赛仅限器乐、声乐、舞蹈类的个人项目)。
二、办法
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校体育组、艺术组申请,同时上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学校统一考核,并根据当前学校相关运动队、艺术团队建设需要择优选择,确认后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在湖州中学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