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
为提高我县高中教育办学水平,探索特色办学道路,为更多有美术、音乐爱好的学生提供个性发展的平台,经县教体局研究决定2011年秋季在新县高中招收美术、音乐特长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形式
美术、音乐特长班招生指标纳入到县高中本部正取计划,办班和管理由县高中分校承办。
二、办班规模
招收美术班、音乐班各1个,每班正取生40人,择校生10人,共计100人。
三、招生对象及方式
1、招生对象:参加新县2011年中招考试且在美术、音乐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2、美术、音乐加试:各初中先组织学生报名,5月23日前将报考学生名单上报县招办,6月27日上午7:30分之前组织考生持中招准考证到县高中分校参加专业加试。
四、专业加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根据美术、音乐专业评分标准,美术主考素描几何形体(40分),人物速写(40分),辨色(20分,色弱、 色盲不予录取),满分100分;音乐主考声乐或器乐(80分),模唱(10分),特长展示(器乐、舞蹈或其它,10分),满分100分。
五、录取办法
按考生总分(中招文化课成绩+美术、音乐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正取美术、音乐特长生各40人并确定特长生分数线。
六、组织领导
2011年新县高中美术、音乐特长班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由县招办负责组织考试,普教股负责录取工作。
各初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认真做好宣传,使各项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组织学生报名,扎实做好考生专业加试等项工作。
新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