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考級內容 : 演奏部份:
第 一 至 六 級:練習曲一首、自選樂曲一首,共二首。
第 七、八、九、十 級 者 :練習曲一首、自選樂曲二首,共三首。
口試部份:
第 一 至 六 級:樂曲簡介、簡譜視唱(不是視奏)、節奏視擊。
樂曲簡介只考所選樂曲,後兩項按教材範圍,抽考課外試題,測試反應能力,避免背記。
第 七、八、九、十 級 者 :不須口試,但以演奏部份的音樂表情、技巧和綜合表現代替口試評分。
5. 考級教材 : 第 一 至 十 級:均須選自中央音樂學院海內外考級曲目《海外版》。
6. 考級規則 :
考生須於應考時間前15分鐘到達試場候考區憑《准考証》和附帶照片的《身份証》,向註場職員報到,經審核證件無誤後始准應考。遲到考生有可能被拒絕應考。
所有考生不論背譜或看譜演奏,應考時必須呈示指定正本印刷教材〈不是影印副本〉,否則考生有可能被拒絕應試。
第一至十級考級,凡18歲以下考生及十級考生,必須背譜演奏。
考生必須自備調好音的演奏樂器應考。
因考級時間不足以給考生演奏整首樂曲,主考老師可以在完成評分情況下,中斷考生的演奏。
所有考級不用伴奏。
考生因事未能按時應考者視為自動棄權,不予補考,也不退費。考生如因帶有傳染性的疾病,不應出席應考,並於考試期後10天內提出醫生證明文件,可獲退還己繳付的考試費,逾期申請恕不接受。
考生或其他有關人等攜往考級地點的財物,應自行保管,年幼考生在考級地點的人身安全,一概由家長、老師、或監護人負責。
除中央音樂學院的代表、當地職員、傳譯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外,任何人士不得停留或徘徊考室門外聆聽、視看或拍錄考試進行情況。
除考級必需品,例如樂譜及樂器外,考生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入考室,違例者可被取消考級資格。
考級以中文普通話進行,倘考生在考級時需要傳譯服務,請在報名表上註明。
考生在考級演奏時,可能會被錄影或錄音。此舉主要為保證考級成績得到公平的評審,評分調整和評委研討之用。有關錄影或錄音,可能作為不記名的存檔,一律不對外提供或複製。
看譜演奏的考生,在演奏時必須自翻樂譜,評委不會協助翻頁。如考生有此需要,必須於報名時闡明,經批准後可由友人 (不是老師或家表) 代勞翻頁。
評審表在考級後30工作天呈交老師轉交考生,合格証書在90工作天後同樣處理.
中國中央音樂學院與加拿大庇詩省中樂協會保留最終評核的權利。
三 : 報 名
1. 時間表 : 開始報名 : 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截止報名 : 2011 年6月30日 星期四
核對報名 : 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發准考證 :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考級時間 : 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開始
2. 報名辦法:
1. 所有報考申請須符合中央音樂學院所訂定的考試規則。中央音樂學院與庇詩省中樂協會保留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人士報考的最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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