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于2002年9月29日发文:批准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我会主办的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的宗旨是:弘扬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促进我国民乐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激发青少年学习演奏中国民族乐器的热情,提高我国青少年的全面素质。
二、根据文化部的指示:从2004年夏季开始,全面推广和使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网络)管理系统》希望各类考生和家长积极配合。
三、开设考级专业:古筝、古琴、二胡、琵琶、扬琴、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柳琴、笙、三弦、打击乐、高胡、板胡、葫芦丝、巴乌、音乐基础修养等十八个专业。
四、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7月20日;(报名期内周六日照常办公。)
六、报名手续:1、填写报名表;2、交小二寸照片3张,报名费、考务费、办理准考证;
七、考务费标准:报名费:10元。一级50元、二级60元、三级70元、四级80元、五级90元、六级100元、七级110元、八级120元、九级130元、十级140元。根据文化部的规定,新的“考级等级证书”收取工本费20元。
八、考级内容及要求:1、考生每次只能报考其中的一级。2、每种乐器每级均考两首乐曲,其中规定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3、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唢呐、笛子专业可用一人伴奏,其他乐器不允许伴奏。4、考场备有古筝、扬琴供考生使用,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九、考评专家根据考生的现场演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成绩。凡获得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成绩者,均视为通过,发给考生合格证书,凡成绩不合格者,不发证书,退还考生工本费。
十、考试时间:2011年8月6日——7日。
十一、考试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38号河北省体育馆内
十二、注意事项:1、请考生和家长在征得指导教师的意见后,根据考生的实际程度,报考相应的级别,报名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2、考生和家长在填写报名表时,要注意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3、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要凭本人准考证入场,无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4、本学会对教学有功,其学生参加本考试获得突出成绩者,将选评为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在《中国民乐》报上表彰。5、考生和家长参加考试时,携带的物品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和损坏概由本人负责。6、本简章的解释权归河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委员会河北考区社会考级办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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