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1、凡城区中学在籍在校初三学生;2、自愿在高中三年以所热爱的艺术、体育为发展方向;3、自愿接受我校艺术、体育专业培养和管理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我校特招测试认定。
二、认定类别
特招、特长生分为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
1、美术类 (含书法国画类)
2、体育
篮球、 田径、乒乓球和健美操、足球和具备其他特长的优秀考生等。
3、音乐(含舞蹈类、传媒类)
⑴、音乐类:声乐(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民族乐器、西洋乐器、现代打击乐器)等;
⑵、舞蹈类
三、测试内容
1、美术 美术类测试素描和色感;书法国画类测试命题楷书、书法创作(楷书以外的字体);
2、音乐 测试基本条件、视唱练耳、作品表现、技能技巧、现场问答5项;具有基本艺术素质的学生音乐舞蹈测试基本条件、视唱练耳和现场问答;传媒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自备三分钟朗诵。
3、体育 田径类测试身体形态、100M、800M、原地双手后抛铅球、立定跳远、自选专项;篮球类测试身体形态、50M、助跑摸高、800M、往返上篮、投篮(1分钟跳投、1分钟3分篮、1分钟罚篮,以上均为自投自抢)、比赛、试训等。
各类别具体测试要求见《株洲市十八中特招生测试标准》。其中,体育类别中的专项测试要求,参照《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测试标准》适当降低。
四、认定办法
1、资格认定:符合株教字(2011)17号文件规定的资格;
2、计划分配:美术类特招、特长生66 人,音乐类特招、特长生30 人,体育类特招、特长生 30 人。
3、测试认定:
⑴直接认定 2009年---2011年三年期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授权举办的“三独”比赛获二等奖、市级“三好杯”运动会单项前三名、省级运动会前八名、中学生文艺调演获个人单项奖、书法美术作品获二等奖的学生,经现场测试,按成绩排名,可直接获得我校特招生资格。
另外具备上述竞赛未涉及的项目特长的学生,初中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和城市四区教育局主办的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或担任学校艺术社团和体育俱乐部骨干,表现特别突出,可由毕业学校推荐参加测试认定,推荐名单须公示一周无举报,学校须出具证明材料。
⑵、测试认定
①艺术由我校艺体处具体实施;考场实行全封闭,专业类别以《株洲市十八中艺术特招生测试标准》为依据;音乐舞蹈类书法美术类考生入考场采用流水号(考前十分钟确定),考生评分表仅有流水号和照片,考室随机编排,评委由省内、市内艺术教育领域的专家和我校艺术老师五人组成,统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分计入成绩。
740)this.width=740"> 日木,羌族棰击膜鸣乐器。又称羊皮鼓。汉称羌铃鼓或羌族手鼓。流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