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贵阳市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意见(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展学生特长,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和艺术文化素养,创办一批特色学校,为国家培养体育、艺术后备人才。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规定》和《学校艺术教育的工作规程》(教育部1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教育局在部分学校中选择具备训练条件的学校作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试点学校。
第三条 特长生招生试点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专业测试标准和考试录取程序等)。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不突破当年总招生计划数的5%。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每年2月底前制发《贵阳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计划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学校招收特长生提前录取,纳入统招计划。
二、报 考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试点学校报名。
(一)取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且年龄符合当年的招生规定。
(二)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具备:
1.在市级以上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
2.无竞赛成绩,但专业水平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
(三)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具备:
1.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或汇演中获个人前三名的学生;在教育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2.无比赛成绩,但专业水平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
三、测 评
第六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该校体育、艺术专项测试,测试安排在全市统一举行的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第七条 测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前一周,在校内公布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和办法。测试结束后,在校内公示预录名单(一周)。对学校测试工作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或复查。
四、录 取
第八条 市教育局成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委员会,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和对试点学校的管理规定。各试点学校成立委员会考核和录取,负责本校特长生招生工作。
第九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负责招生。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按120%比例确定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根据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方案择优正式录取学生。填写《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批名单》,送市教育局审核,市招考中心根据市教育局审核意见按特长生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五、师 资
第十条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备数量和质量都能够满足学校体育、艺术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以保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体育运动技战术水平和艺术技法水平。
第十一条 试点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 体育、艺术教师课外组织和指导体育与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对在全省、全国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管 理
第十三条 试点学校要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训练计划,保证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竞赛。学校要定期检查训练工作,做好医疗与保健指导,加强训练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 特长生在入学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学校的训练和比赛,如无故多次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经教育无效者,学校可根据国家法规、规章制定的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在该生毕业评语中予以记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在经费和师资方面对试点学校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十六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考试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进行巡视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建立上下衔接的训练与输送体育、艺术人才渠道。
附:
中音在线【小提琴】在线学习 点击试听
中音在线【单簧管】在线学习 点击试听
740)this.width=740"> 日木,羌族棰击膜鸣乐器。又称羊皮鼓。汉称羌铃鼓或羌族手鼓。流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