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级
(1)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09年-2011年);
(2)2011年龙湾区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三)科技类
1.国家级
第十六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2.省级
第十六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3.市级
(1)第十六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2)温州市第十三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4.区级
(1)龙湾区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区级一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已加分项目)。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龙教发〔2011〕13号文件,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持有个人荣誉证书的,分别认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各类特长生由学校登记,各初中根据温龙教发〔2011〕13号文件中所列项目进行初审,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按考生报考序号分别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市、区教育局文件,汇总后由学校统一于6月3日前送区教育局中招办(教育二科)。不在原籍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须将加分材料在6月3日前送户口所在地中招办。逾期作自动放弃论。
附件: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