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16890人,预计初中升高中升学率要达到93%,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5.5:4.5。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生(70%)、择校生(20%)特长生(10%)三类。
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遏止初中择校,继续执行教育厅[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今年仍将把统招生指标的72%分配给各初中学校,以校划线。统招生中另28%指标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划线。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为指导,加强统筹,深化改革,规范管理,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有效促进教育均衡,推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总的原则是: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职业高中自主招生,民族高中单独招生,各类高中统筹兼顾。为了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全市生源进行统一调配。
三、具体办法
(一)“统招生”:即按国家规定标准统一收费的学生,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70%。“统招生”分为“等级生”和“分配生”。
1.“等级生”:占“统招生”计划的28%。以旗县区为单位,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成绩统一划等级招生。
“等级生”招生办法:
跨区域招生
2办法: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成绩向有关高中学校提供录取名单, 未被跨区域录取的考生可回本旗县区高中学校就读或到市内职业学校就读。按志愿未能足额跨区域录取的学校,不足名额从本旗县区录取。
本旗县区招生
从普通高中“等级生”中减去“跨区域招生”实际录取数,并以此为基数,以旗县区为单位组织本旗县区划线录取工作。临河地区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与临河一中为统一录取单位,其他普通高中和旗县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录取单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划定最低录取等级,提供录取名单。划定最低录取等级时,如考生权重分相同,查看语文、数学、英语、品史、理化五科权重分,如仍相同,查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权重分。以此类推。
2.“分配生”: 占“统招生”计划的72%。以旗县区为单位,依据优质高中“分配生”数量和各初中学校该届毕业生初一时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分配生”招生办法
在各高中校“等级生”最低录取线下,以旗县区内各高中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为依据,根据考生成绩、志愿依次划定各高中校分配到各初中校“分配生”最低录取等级,初中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得超过0.8个等级分。未完成“分配生”的初中学校指标收回,进行二次分配。市教育局提供录取到各高中学校的学生名单。
(二)“择校生”:即未上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等级线,交“择校费”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班”就读的学生。
1.数量:占各校总招生计划的20%。
2.办法:
(1)以旗县区为单位,依据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等级,由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校结合实际,确定本校最低录取等级权重分。旗县区教育局确定本地“择校生”最低录取等级权重分。
学校招收“择校生”时,要查看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招生推荐名单,不得招收已按志愿、成绩和计划录取的考生。
(三)“特长生”:即音体美特长生。
1.数量:占各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类学生不得超过3%。
2.办法:
以旗县区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等级,学校组织特长考试,依据计划自主招生。
为防止招生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收优质生源,各旗县区于5月30日前,将初三年级的特长生花名策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各高中学校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和成绩上报市教育局,且录取的特长生必须是在旗县区上报的特长生花名策中。
四、几点说明和要求
(一)按最低录取等级未完成“等级生”、“分配生”招生计划的学校,由旗县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自主招生。上线但未被录取和未报志愿的考生由生源地学校录取。
(二)各校不得拒收市教育局“等级生”、“分配生”推荐名单上的考生。考生按志愿、成绩被录取后要按时按要求到校报到,不得另行“择校”,违规不予建立学籍。
(三)根据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内教基字〔2010〕1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优质高中在完成招生任务后,要打乱“等级生”和“分配生”界线,实行混合编班,各方面待遇一视同仁的政策。
(四)为防止各学校乱发录取通知书,各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巴彦淖尔市学籍管理专用章。各高中学校报建高一新生学籍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五)全市民族高中招生实行单独招生。具体办法另定。
(六)全市民办高中和各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河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体校、市建筑学校、市艺校等都是全市职教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招生中各地各校给予大力支持)。
(七)严防热点校、城镇校的学生到薄弱校、农村校报名参加中考。
(八)关于跨区域招生:一是所招生名额均占本校总招生计划数;二是所招学生分数必须达到本校的等级生的分数线;三是不能与国家免补政策挂钩。
(九)各地各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执行巴教发[2009]44号文件精神,遵守招生纪律要求。市教育局将与纪检部门加大对高中招生的督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公正、公平的高中招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