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的身份: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工。凡中级职称以下的博士,以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入站;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工资: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凡入站前为应届毕业博士、或其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以下的博士后,入站后按讲师四档标准发放工资;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后,按原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标准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随国家工资调整而变动。
3、其它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教学科研津贴、生活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参照工资标准,应按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相应的待遇予以发放。
4、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中,在职人员的户口及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及补贴由原单位支付;离职、归国且无工作单位人员或应届统分博士的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由国家博士后经费拨付。自筹经费类型的博士后中,在职人员的户口及工资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及补贴由原单位支付;离职、归国或应届统分博士的工资及补贴等由资助或培养单位负责发放。
5、博士后配偶、子女待遇: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
(1)我院不负责为随站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安排工作,但博士后配偶可应聘我院临时工作岗位。
(2)博士后配偶无论随站流动与否,均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但若其配偶在我院应聘工作岗位,即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3)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在中央音乐学院就近的幼儿园、中小学等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者,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5)人事关系(含档案)未迁入我院的博士后不予办理上述事宜。
6、住房待遇: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进站后,在站期间我院根据当前房源情况,适当安排居室住房与工作室。
十一、博士后科研经费: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情况,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国家资助招收类型),根据其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家小组审定,可一次性获得2~5万元的博士后科研经费。
2、凡进站的博士后,均可由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协助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3、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其科研经费由资助单位根据课题情况配套,并在报到之前,将科研经费划入我院账号,具体数额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科研经费。
十二、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按协议执行。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现违法或严重违纪情况,将予以退站处理。
十四、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张乐心
联系电话:66425730
传真:66413402
E-mail:zlexin@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网址:http://www.ccom.edu.cn
音乐学研究所网址:http://iom.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2011 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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