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必须于5月12日前根据本校招收的特长项目,制订招收特长生的条件、测试的内容和办法等,并上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审批。
二、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招收特长生,招收人数由学校向市中招办申请,待审批同意后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三、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将招收特长项目、条件、人数、报名时间、测试内容及办法,于6月30日开始在校内公布。
四、各招生学校统一在7月9-10日在校内设立报名点,接受考生的咨询、报名。考生应带上准考证、中考成绩单、有关特长项目的奖状、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名。
五、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所有报名考生参加特长项目测试,学校应告知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及办法,让考生做好相应准备,测试时间统一在7月11日。
六、招生学校根据制订的特长项目测试内容及办法组织考生参加测试。
七、招生学校在校内公布所有参加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
八、招生学校应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招收特长生人数、特长项目测试成绩等情况确定拟录取特长生名单。
九、7月12日招生学校在本校公示拟录取特长生名单及拟录取特长生简况。
十、7月14日上午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批。
十一、招生学校公布特长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