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推动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抓好学校课外体育训练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完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培养衔接工作,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部分初级中学继续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现将招生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进一步发挥体育艺术招生工作机制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初级中学特色发展,为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不断提高我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水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生学校
被确定为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及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特色办学的学校可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招生学校要根据本校师资、设备和场地等条件,择优招收报考体育、艺术优势项目的学生,用以补充学校运动代表队和艺术团队。
四、招生项目及计划
见附件1
五、报名条件
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一)具有太原市六城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有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三)在小学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体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毕业生。优秀运动员还须身体健康,能坚持较大强度的运动训练。
1.2009年4月—2011年5月期间获得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以证书上加盖的公章和秩序册、成绩册为依据)的音乐类比赛个人项目三等奖以上及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的骨干队员。体育比赛个人单项前六名及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2009年4月—2011年5月期间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同上)的音乐类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集体项目一等奖的骨干队员。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及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3.虽未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足球、篮球、排球、无线电测向集体项目)比赛,但身体素质好或专项水平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所报学校审核认定,并经批准后可参加报名,报名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项目报名总人数的10%以内。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7月21日至22日
2.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如有违规,则取消其特长生录取资格。
4.测试时间:7月24日。各招生学校必须在当天下午18:00前,按照招生计划张榜公布预录名单。
5.上报时间:7月25日各招生学校将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审核表(附U盘);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区级获奖证书须同时提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考生的原始成绩单和专项排名顺序表;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备案。
七、测试办法
1.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专项测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直属(省属)学校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区属学校由所属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进行专项测试工作。各招生学校于7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包括:领导机构、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标准、工作流程、考务安排、监督电话等内容)和安全预案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后,方可组织实施。(区属各学校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由所属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招生学校只可组织与特长项目相关的专项测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学校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招生学校在报名测试期间必须设立公示栏,向考生公示本校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的工作方案。要按照规定时间组织考生测试,依照招生计划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测试成绩在考试当天进行张榜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4.招生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特长生测试办法,必须全部外聘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测试,每个专业类别测评人员不少于3人。评委名单要严格保密,严禁向外公布,违者以作弊论处。
5.招生学校在选聘评委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委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确保评分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招生学校在组织声乐、器乐测试时必须采取现场“拉帘”的办法,即考生与评委不见面的形式进行考试。
7.其它项目的测试必须采取全程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并存档,以备核查。
8.每项测试成绩记录单为一式三份,一份由招生学校存档,一份在各考点学校公示栏中张贴供考生核查成绩,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9.测试内容、标准由各招生学校自定,以百分制确定成绩。
10.各招生学校不得收取任何测试费用。
八、录取办法
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名单(预录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按规定时间上报太原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备案。(区属各学校预录名单由所属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备案)
九、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的管理
1.各招生学校须与录取的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签订《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培养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制定内容。要加强对他们思想品德教育,积极为其学习和特长发展创造条件,为国家培养更多高水平的体育、艺术人才。
2.要成立运动训练队和学生艺术团。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在日常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演出活动。
3.严禁以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为普通类学生的做法。凡被录取的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排练)、比赛(演出)。对无故不参加训练(排练)、比赛(演出)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4.市教育局将对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和考核。根据各校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招生和培养情况,对达标和不达标学校进行招生计划增加和核减。
各招生学校必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将在校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培养、获奖、毕业升学等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十、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分工到位,责任到人。要将工作方案做细做实,积极、稳妥、安全地组织好今年的招生测试工作。
2.要进一步加强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参加相关工作。要采取与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等办法,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⑴严禁无证上岗;
⑵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⑶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⑷严禁徇私舞弊,擅自更改考试原始成绩记录单;
⑸严禁权钱交易。
3.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各学校测试现场要设立考风考纪接待处,自觉接受家长、群众咨询和社会的监督。要切实做到“四公开”,即: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和录取名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在测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赴各招生学校进行巡视督查。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及学生家长赴各考点进行监督检查。
4.要高度重视考生安全工作,各招生学校考试场地要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各学校工作人员要维护好考场秩序,必须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学生的安全。
5.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在测试、录取等环节中缺乏诚信和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4223097 4225970
附件:
1.太原市2011年初级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学校、项目及名额1.doc
2.太原市2011年初级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和艺术团团员审核表1.doc
二○一一年 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