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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音协键盘类考级2011暑期报名考级简章
录入时间:2011/7/21 15:2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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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

  在音乐领域,中国音协具有人才、学术和组织优势,其会员包括教授、副教授,国家一二级演员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一万余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协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和六十余个学会。如此丰厚的资源为中国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中国音协致力于推动祖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是中国音协章程既定任务之一。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中国音协经过制定规则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约集专家编纂教材等周密的准备,于1990年率先推出全国音乐考级,开创了跨省音乐考级的先河。考级的目的在于:给琴童家长当好参谋,给琴童以科学中肯的学习建议;从整体上达到规范社会音乐教学,使之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进而推动音乐文化的普及、国民素质的提高,加强整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和国家音乐事业的基础建设。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以其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琴童的信任,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将秉承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

  2011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山东考区潍坊考点的全国音乐考级定于2011年暑假期间在潍坊市举行。报名工作定于 5月 5日开始,考级工作于7月份全面展开。

  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级科目:

  钢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单簧管、大提琴、小号、长笛、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二胡、琵琶、古筝、竹笛、扬琴等民族乐器。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1年5月5日—6月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报名地址: 潍坊市音协考级办公室(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潍坊学院音乐楼232室)

  邮 编: 261061

  联系电话: 0536-8785730 8895730

  考试时间:2011年7月28日-7月31日

  考试地点: 潍坊学院音乐楼 (乘环16、21、27、56、52、15、55、50路车均可到达)。

  三、报名手续程序:

  1、 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再改级,不予退款。

  2、 前来报名者须携带报考费、户口本及同一底片的近期免冠标准两寸彩色照片两张,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1) 考级报名费按每人次10元收取。

  (2) 考级费标准:

  一级50元 二级60元 三级70元 四级80元 五级90元 六级110元七级120元 八级 130元 九级140元 十级150元

  (3)证书费 : 20元(注:考级未通过者退还证书费)

  (4)山东省艺术考级技术服务费10元。

  四、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联系电话请填写能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的号码或家庭电话,并详细、准确地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

  3、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指导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乱写。

  4、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白的一定要问清后再填,否则发生差错,责任自负。

  五、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查询考试的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请于7月15日至7月25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通过16893600信息台的全国音乐考级咨询专线查询(该电话为24小时全省范围内声讯服务),请您用网通音频电话机拨打上述号码,拨通后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所需信息。

  (2)外地考生拨打上述电话有困难者,可从7月15日起向潍坊市音协考级办公室查询,电话(0536)8785730 8895730.

  2、考场提供钢琴、古筝,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带。钢琴、古筝考生需要试琴者,报名时办理试琴登记手续。

  3、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未带“准考证”者视为自动弃权。请考生注意,不要用手将“准考证”照片上的公章抹掉,以免在进入考场时引起误会。如有在考前丢失“准考证”者,需及时与市音协联系补办事宜。考级结束后,还须凭“准考证”领取等级证书和评语,未通过者领取评语,请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六、各种乐器考试内容与要求 (注:各项考级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否则评委有权将考级成绩定位不及格):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双排键电子琴:

  1、 教材:

  ① 《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② 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 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3至10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