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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考级乌鲁木齐亚欧音乐艺术专修学校举办2011年暑假音乐考级简章
录入时间:2011/7/23 14:1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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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点 提 示

  1.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2.领取准考证时间:7月5日至7月10日

  3.考试时间:七月中旬至八月初(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已在准考证上确定,无需查询。

  4. 考试结果: 8月25日起拨打0991-2827029电话查询。也可于8月20 日起登陆亚欧艺校http:www.yaougangqin.com网站查询。

  5. 领取评审表、证书时间:10月1至12月1日(10:30—18:30分)考生均可到所在报名点凭准考证领取。期限60天之内领取,过期不逾保留(按自行放弃处理)。

  6. 中央音乐学院新疆考级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2819525 2827029

  一、概况: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委员会由我院各专业的国家级专家、权威组成,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音乐普及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

  1、考级专业(新疆地区)

  A手风琴  B钢琴   C电子琴   D小提琴  E声乐(Es少儿声乐)

  F二胡  G琵琶   H扬琴    I古筝  M单簧管   N长笛

  O小号  Q萨克斯   R圆号     T长号   V双簧管  Y音乐基础知识(英文字母为各专业代码)

  2、报考对象和条件: 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成人声乐最高级为8级)。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单簧管、小号、长号、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需到中央音乐学院参加考试)。凡学过以上专业演奏(唱)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外地考生可函报)。

  3、考级点分布情况:除乌鲁木齐考区外,还在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塔城、博乐、伊犁、库尔勒、阿克苏、喀什、吐鲁番、哈密设立了音乐考级点。

  二、报名:

  (一)、报名地点:(乌鲁木齐)

  中央音乐学院新疆考级站、新疆亚欧音乐艺术专修学校 、亚欧钢琴城(二楼)

  地址:乌市解放北路272号南门转盘处(烟草公司二楼 )

  电话:0991-2827029 2819525

  (二)、报名手续:

  (1) 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到领表处领取简章、报名表(当日有效)和准考证, 并在三张照片背面写清考生的姓名、性别、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

  (2) 报考专业3级以上(含3级)的考生需携带“音基”一级证书复印件方可报名。没有“音基”证书的考生今年需报考“音基”一级专业,报考专业4级以上者(含4级) 除携带我院前一级证书外,还需携带“音基”证书,无前一级证书者按“跳级”报名。成人声乐专业童声只可报1-3级,少儿声乐专业童声可报1-9级.(详见考级教材,有关声乐考级曲目亚欧琴行有售。)

  (3)电子琴、钢琴考生请在备注栏写明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4)报考人姓名(要与户口复印件相同)。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5)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与家长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好后选定相应级别再填表报名,报什么级别,只准考什么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6)到报名处按规定交纳证书费15元,考级费按规定各级考级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至四级:      五至七级:      八至九级:

  三、考试要求:

  (1)考试内容和方式严格按照各专业的考级教程、考级曲目及本简章第四部分“几点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2)请考生按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除钢琴、电钢琴、古筝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星海卡瓦依钢琴、吟飞8812电钢琴、吟飞4002电子琴、美得理620电子琴为本院考级考场提供用琴,凡使用这些型号琴的考生,可免带乐器参加考级,电子琴自备电池、电源,声乐考生伴奏自带)。

  (3)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所有参加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报考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报名时必须递交中央音乐学院前一级证书复印件),如属第一次参加考试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所报级别的50%考级费,加试内容:

  1.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2.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各一首;

  3.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前一级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4.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5. 管乐类:自选前一级中的大型乐曲一首; (长笛:加试音阶琶音一首及乐曲一首)

  6.小提琴专业:自选前一级中的一首协奏曲.

  7. 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考试分两次进行(钢琴、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时需携带第一次考试评审表。(演奏文凭级需到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参加考试)

  8.未考过级的学生,至今以三级为起点,如直接报四级(含四级)为跳级,也必须按上述跳级规定办。

  9.考过本院未获通过的考生,可凭评审表复印件按原考级别报考不算跳级。

  10. 新疆地区所有考区开设了“音基”一级、二级的考试,请老师、学生开始准备。(注:“音基”考试不允许跳级)

  11.原则上自2009年起报考我院各专业1---2级的考生,报名时无需出示“音基”测试的合格证书。报考我院各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测试的一级合格证书(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须带户口本原件)。三级以上的考生凡是没有音基证书的今明两年需陆续考完。

  12.购考级教材者(含教材、录像带、VCD、录音带)请与亚欧琴行联系,也可与各地区报名点联系订购。 电话:0991-2827029 2819525 网址::www.yaougangqin.com

  13.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唯一参照标准。

  14.每次考级的内容、要求如与教材中的考生注意事项有出入,均以报名时颁发的该期考级简章中的规定为准。

  *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新编钢琴考级教程一至九级及演奏级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该教程自即日起可与我院目前钢琴考级所使用教程同时使用(不可混用)。

  自2013年起,钢琴考级只使用上述新编教程。

  2011年各专业考试要求:

  手风琴专业:(2007年起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

  1. 音阶与琶音:按教程规定。

  2. 练习曲:自选一首。

  3. 复调乐曲:2级以上自选一首(1级无)。

  4. 中、外乐曲:两项中自选一首。(1级从两项中各选一首,以替代复调乐曲)。

  5. 配伴奏测试:仅限9级及演奏级,具体要求: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遍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钢琴专业:

  1. 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新教程:1—2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3—4级自选一条一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5---6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7---8级自选一条三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9级自选一条四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2. 新教程: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考生从每个项目中自选一首(共四首,1级无大型乐曲,须自选两首小型乐曲)。

  3. 旧教程: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电子琴专业:

  1. 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1---2级按教程范围不变。3---9级从教程每级最后的四个调中(含其关系调),抽考其中一个调。

  2. 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一首。

  3. 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两首,抽考其中一首。

  4. 自选曲目:一首。

  5. 7级加试视奏、8级加试配伴奏、9级加试即兴演奏的要求不变。

  小提琴专业:

  1. 音阶与琶音:自选一个调,6级以上增加双音三、六、八度音阶。

  2. 练习曲: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

  3. 协奏曲:按教程要求不变。

  4. 中国乐曲、外国乐曲两项中:自选其中一项;8、9级必选外国乐曲。

  5. 演奏级要求不变。

  长笛专业:

  1. 音阶与琶音:按教程要求不变。

  2. 练习曲:自选两首。

  3. 乐 曲: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或两首外国乐曲。

  未提到所列专业的要求,按各教程规定进行考级(详见教材前的考生注意事项)。

  请考生、家长及指导老师仔细阅读本简章,并自觉遵守简章中的各项规定,谢谢合作。

  欢迎参加中央音乐学院的音乐考级,预祝每位考生取得满意成绩。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新疆亚欧音乐艺术专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