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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1年度“少儿音乐之星”奖评选办法
录入时间:2011/7/24 13:1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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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省音乐考级质量及音乐教学水平,鼓励考生在考级通过的基础上,取得优异成绩,特举办吉林省“少儿音乐之星”奖评选活动。 评选办法如下:

  1、只限本年度参加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的考生。

  2、乐器(歌唱)级别为1-5级考生,考级成绩优秀(5分); 乐器(歌唱)级别为6-8级的考生,考试成绩 良好(4分)以上;乐器(歌唱)级别为9-10级的考生,考级成绩通过(3分)以上; 音乐听力级别为1级的考生,考级成绩优秀(5分); 音乐听力级别为2-3级的考生,考级成绩 良好(4分)以上; 音乐听力级别为4-5级的考生,考试成绩通过(3分)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 即可获得“少儿音乐之星”奖参评资格。

  3、同时报考乐器(歌唱)和音乐听力的考生,不重复获奖,但以其中成绩较好的科目为参评依据。

  4、入选 “少儿音乐之星”的考生将获得奖牌、证书各一件,并将其编入吉林省“少儿音乐之星”名录。

  5、获得“少儿音乐之星”奖的考生,须提供电子版个人简介及不同艺术照片两张(4寸),同时缴纳“名录”制作费、奖牌及证书费共计100元(各考点在评选后负责统一收取)。

  6、请获奖考生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照片及简历发至jilinmusic@163.com

  吉林省2011年度“优秀音乐园丁”奖评选办法

  1、年度内累计考生参加人数20人以上(同时一人报考多项可以重复累计),考生通过率达80%以上者。

  2、有5名以上考生获“少儿音乐之星”奖者。

  3、凡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标准的指导教师,即获本年度“优秀音乐园丁”奖。

  4、获奖教师将被编入吉林省“少儿音乐之星”名录指导教师篇,并颁发获奖证书。

  吉林省音乐家协会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