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音在线 >> 音乐联考 >> 2011年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1年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1/7/29 16:1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2011年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市、区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市级体育传统项目人才的梯队建设,健全和规范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和《2006年普陀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6]3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2011年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与人数

  项目为游泳和田径,人数为我校当年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

  二、招生条件

  1.符合本市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现在正常参加业余体育训练,并连续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注册满两年并持有参赛证),愿意在高中阶段继续参加业余体育训练的全市范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综合素质好,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心健康,具有自我管理能力并在游泳或田径专项上具有特长的学生。

  3.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获得体育特长生报名资格:

  (1)必须在相应学段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以上正式的游泳或田径比赛项目个人前3名的学生;

  (2)获得区县教育局、体育局近两年举办的区级正式游泳或田径比赛项目个人第1名的学生;

  (3)经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体育苗子。

  三、招生程序

  1.4月25日前,学校成立由校长领导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经审核通过后,4月27日前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成立领导小组指导下的招生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特长认定工作。

  2.4月29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1年普陀区体育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送至我校。

  3.5月6日下午13:30在我校第二会议室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将凭通知于5月8日上午 9点在我校田径场测试田径专项,下午2点在普陀区游泳学校测试游泳专项。

  4.5月9日,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上报基础教育科。

  5.5月12日,由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对我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认定的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我校校园网(http://www.hsjy.pte.sh.cn)、普陀教育网和普陀区体育局网站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我校将一律不以体育特长生的名义录取。

  6.5月中旬,填报志愿。经公示的应届初三体育特长生必须将我校填入志愿表栏内的第一志愿,否则将不予录取。

  7.6月底,签订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自愿的原则,我校与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体育项目活动。否则,学校将取消其体育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

  8.7月,录取工作。经审核通过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然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升学考试成绩达不到我校录取线,可适当降分给予择优录取,降分的原则控制在我校实际录取分数线线下20分的范围内。

  以上日程安排,按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四、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上海市新村路2169号

  邮政编码:200333

  学校网址:

  咨询电话:66097811—641、610;66091963(校办)

  附近交通:公交112、213、830路到终点站晋元高级中学站下车;公交517、766、937路到晋元高级中学站(万泉路)下车;公交107、869路到真金路站下车;公交62、117、742、708、750、838路到同济大学沪西校区站(原铁道大学)下车。

  五、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为加强对体育特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体育特长生”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王丽萍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小组。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将定期向普陀区教育局汇报进展情况,接受普陀区教育局的全程领导与监督,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2.各初中学校、教练员及学生本人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市教委要求的相关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自荐工作,推荐或自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推荐或自荐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生或自荐生的录取资格。

  3.严格按标准和程序操作,加强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增强透明度。

  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