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0]8号)要求,我委决定举办上海市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展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展示本市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及要求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艺术观摩鉴赏、优秀艺术社团评比等六类。
(一)艺术表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
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校园原创歌曲:以独唱或组合形式演唱,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歌曲必须为本校师生原创作品。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时;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
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另附纸注明。
(四)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五)艺术观摩鉴赏类
活动期间,各高校广泛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发动学生观摩各类音乐、舞蹈、戏剧等文艺演出。
(六)优秀艺术社团评选类
全市评选各类富有创意并取得良好活动效果的优秀艺术社团。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优秀艺术社团评比的参加对象为本市高校校级艺术类社团。
五、报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二)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高校在自行评选的基础
上按以下数量要求报送组委会:
1.艺术表演: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报送节目2-4个;1万人以上的,报送节目3-5个。
2.艺术作品: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报送作品(类别不限)6-8件(幅);1万人以上的本专科院校,报送作品(类别不限)8 -12件(幅)。
3.艺术院校及师范院校、普通高校的艺术专业报送节目数另定。
(三)报送的节目中,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15%,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四)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等信息,并请标注于作品背面,也可另附纸注明(书法作品不允许在作品正面落款)。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五)各高校校级领导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数量不少于4幅(组),人均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六)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艺术社团: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报送1-2个;1万人以上的,报送2-3个。
(八)各类参赛项目由学校统一报送,报送表格另发。
六、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要围绕指导思想、主题和内容的要求,坚持“艺术育人、提高素养;立足普及、广泛参与;鼓励创作、坚持创新’’的宗旨,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本校特色的艺术活动。要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做到“人人都参与,院系有活动,校校有特色’’。要组织力量开展创作,在艺术节目、作品上进行创新,创编一批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佳作。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撰写艺术教育论文,进行校级评选,优秀节目、作品、论文及校长作品于2 01 1年9月报送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具体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为全市展演活动阶段。
市组委会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上海市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声乐展演专场、器乐展演专场、舞蹈展演专场、戏剧小品展演专场,上海市大学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以及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市级展演活动的优秀艺术节目、作品、论文及优秀组织奖。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参与全国评逸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2011年11月中旬,报送市级展演活动中的优秀节目参与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
2011年11月下旬,报送市级展演活动中的优秀作品、艺术教育论文参与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
2012年2月参加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活动由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七、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并推荐参与全国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9.优秀艺术社团奖:在校园文化建设及市级展演阶段评选活
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艺术社团。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各校申报,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评定。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广泛,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八、组织领导
市教委成立上海市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艺术展演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络、组织和实施。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展演活动,按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将展演活动落到实处,形成制度,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九、活动经费
学校活动经费以及参加全国现场展演的有关经费由各高校自行解决。市级集中展演组织经费和参加全国现场展演的组织经费、补贴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市教委负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市级比赛
节目、作品、论文选送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 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25号)精神,上海市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市级比赛将于2011年10月举行,现将节目、作品、论文选送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请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 9号)要求报送节目;其中合唱项目为必报节目,每所高校可结合实际,至少报送一个合唱节目。(校院系级均可)
二、请根据规定填妥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报送表》(附件1、2、3),各类别的甲组和乙组请分开填报。《报送表》请于2011年7月5日前送至校艺术中心(地址:音乐学院212办公室,电话(传真):64328887),同时请将《报送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ncong@shnu.edu.cn;
三、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中,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或作品的设计、制作;
四、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请于2011年9月1日前,送至校艺术中心,由校艺术中心统一申报;
五、各高校选送的论文,请根据相关规定,填写《论文申报书》(附件4),代码编写要求请参照《论文代码说明》(附件5),乙类论文请附上发表刊物的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参赛论文请于2011年9月1日前送至校艺术中心,由校艺术中心统一申报;
六、参加“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的需填写《全国大学校长美育论坛报名表》(附件6),于2011年9月30日前送至校艺术中心,由校艺术中心统一申报,同时将电子文本发到fancong@shnu.edu.cn;校长论坛的入围资格将由全国展演组委会直接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
上海市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组委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