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1]1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16号)文件规定,现将经省认定、测试合格的享受录取照顾的体尖生和艺术尖子考生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的名单中如有不实,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28-85156581。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1年6月24日
艺术尖子合格考生名单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