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精神,自2005年以来,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文联、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全国联合开展了少儿歌曲创作推广活动,并制定了《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加快一加强”讲话精神,加强对优秀少儿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发挥“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少儿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更多广大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优秀音乐作品得以涌现,文化部结合“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的开展和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2011年度“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优秀少儿歌曲征集工作。
一、宗旨
少儿歌曲是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抓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培养和丰富他们的高尚情趣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此次征集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少儿歌曲创作水平的提高,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积极向上、健康优美的歌曲。
二、目标
本次征集活动计划从2011年6月正式启动,12月结束。计划推出适合少年儿童演唱的、旋律优美、健康时尚的优秀少儿歌曲30首。为发展我国少儿音乐事业,繁荣少儿歌曲创作提供一个创作与传播的平台。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这一主题,在展现新时代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风貌的基础上,以创新与展望的形式,表达广大基层群众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深情厚爱。
三、组织机构
主办: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办公室(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承办:中国文化报公共文化部
四、活动安排
此次征集活动从2011年6月1日正式启动,采取全社会广泛征集的方式。
(一)征集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1.仅限于歌曲;必须为原创作品,以词曲结合的形式报送。
2.形式、体裁及风格不限,鼓励创新,提倡多样性。
3.作品应生动、亲切、易学易唱;注重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的统一,适宜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的演唱特点和审美情趣,体现时代精神。
(二)征集范围和创作时限
1.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
2.创作时限
须为2010年1月以来创作的、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但必须是没有参加过全国同类征集活动或未在比赛中获奖、入选的作品。
(三)报送办法
1.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报送者需提供作品完整曲谱一式两份(简谱或五线谱均可,A4纸打印);有条件者,可同时报送作品录音小样CD一份。请根据歌词内容和演唱要求标明适宜演唱的年龄段。
2.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中国文化报社公共文化部903室,邮编100020。来稿请在信封上注明“2011年度全国少儿歌曲征集活动”字样。联系人:刘松媛;电话:010-64294608;邮箱:ggwhyj@163.com。
3.此次征集活动中,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作者投稿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的所有格式的作品在公益性的宣传、演出、推广等方面的使用权利,但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4.本次征集活动概不退稿。
五、歌曲评选
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邀请国内音乐界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入选作品将由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办公室向社会推广。
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
大约在14世纪,欧洲出现了一种在多弦乐器上加键而成的击弦古钢琴——克拉维卡琴。这种古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