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新生仔细阅读)
一、报到、注册时间:2011年9月3日(星期六)。
二、报到、注册所需材料:
1、录取通知书、已经缴纳学费和住宿收据。
2、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或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报名考试时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3、新生需另带正面、免冠、近期一寸标准照片10张。
4、团员需随带团员证,团员证交各系团总支办公室。
三、有关费用
1、学 费:中专每生每年6000元。
2、住宿费:中专600元,按入住宿舍标准报到时缴纳。
3、教材代管费:中专1200元(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4、新生体检费:中专40元。
四、代办收费项目
1、生活用品费450元:我院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经黑龙江省教育厅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招标,公寓已为每位新生准备了生活用品,包括被一套,被套、床单、枕套各两条,枕芯一个,拖鞋一双,脸盆暖壶各一只,铁柜一个。
2、校园卡100元:新生报到后由系班主任发放校园“一卡通”,凭校园卡就餐。学院已在校
园卡中预存 100元,学生可用于就餐或校内消费,今后如卡中余额不足,可到校园“一卡通”中心充值。餐厅均提供餐具(集中清洗消毒),新生不必自带餐具。
3、大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在校期间学生有可能会出现大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因此,学
校代为学生办理大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每生每年50元(现场办理)。
4、有关专用服装:因体育运动和军训需要,我校为新生代购专用服装或用品,其中:学校采购中心代购体育运动品牌学生服装费130元;代收军训食宿费320元(8天);代购军训服装用品140元(军训服装、帽、背心、鞋、盆、包等)。
为了安全、方便交款,请新生将应缴费用在报到前到新生居住地各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储蓄办理储蓄业务。
五、新生报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六、新生报到乘车路线:
哈尔滨火车站:乘338路公交车到和兴路站下车即可
哈尔滨火车站东站:乘90路到和兴路站下车即可
七、学院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学 生 处:0451-86344174 住宿管理:0451-86336639转820
财 务 处:0451-86311309 招生就业处:0451-86336958 87515676
八、其它
1.新生务必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地址和规定的时间报到,请勿提前或迟到。来校时
保管好随带物品,注意安全。
2.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半价优惠。
3、哈尔滨市区公交车均为无人售票车,请准备好乘车用零钱。
4、新生军训时间安排在报到后进行。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学 生 处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新生入学承诺书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净化和优化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安全、顺利圆满地完成学习任务,凡录取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承诺遵守以下协议:
一、认真遵守《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和出操,按时上课、上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认真遵守学校封闭管理制度,住宿生除周日以外禁止出校,有事出校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学生处登记后方准外出,出入时要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因私自外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者,责任自负。 认真遵守舍务管理制度,遵守舍务纪律,服从舍务教师管理。住宿生严禁在宿舍留宿他人、严禁私自留宿和在校外租房居住,否则因此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予负责。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和师生关系,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不欺负其他同学;尊敬老师、对师长有礼貌,尊从师长的教育和管理。不准将各类危险品如易燃、易爆、毒品、刀具以及其它具有功击性的器械带入学校。凡违反以上各条,经老师和管理人员教育仍不改正错误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乃至勒令退学等纪律处分。凡具有以下违纪情况之一者,最低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原则上一律予以劝退或勒令退学,主要如下:(1)有偷盗行为者;(2)勾引校外人员来校闹事者;(3)打群架的主要责任者和打架时持械者;(4)在禁止出校期间外出上网吧、游戏厅、录相厅等娱乐场所者;(5)住宿生夜不归宿者;(6)不服从教育和管理,顶撞、威胁、辱骂师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者;(7)一学期累计旷课(包括旷自习、旷操)达30课时者;(8)发现吸烟两次者(在宿舍吸烟一次);(9)酗酒及酗酒闹事者;(10)故意破坏公物或公共设施者;(11)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帮派活动及有流氓行为者;(12)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者。
二、学生如有特异病史要告知学校,以便给予适当照顾,否则出现意外事故学校不予负责。学生患有传染病应立即中断读书,办理休学手续。入学后因故转学、退学或受到劝退、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各项费用一律不退;新生入学一个月以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和考试,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予以退学。
三、特殊协议:(1)学生不服从学校管理,出现一切问题责任自负。(2)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方式,否则因联系不上出现问题后果自负。(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学生转出手续。(4)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处罚的权利。
四、学生的成长是学校、社会和家长的共同责任,家长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子女在校的实际表现,配合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五、此协议经校方、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签字生效。
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