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事项
1、学分绩点的计算是以学生第一次提交时系统中已有的课程成绩为准,一旦提交后,将不再发生变化。因此,请督促未完成成绩录入的教师务必在 9月10日前网上提交成绩;同时,2008级学年论文成绩,也需在此之前完成录入。
2、各阶段报送的表格,均由数字人大保研系统生成,学院直接打印。学生和学院均不得自行制作表格或在系统外修改任何相关信息。避免出现纸质信息和电子数据不符,而造成取消学生推免资格等不利影响。
3、推荐免试生按校内、校外、专业硕士分别排序,申请者不能同时提交三类申请,院系分三种类别进行综合测评
4、推荐生类别:默认为“无”,即普通类别。其他特殊类别有:支教推免、已服兵役(指在校期间参军)、专家推荐、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
5、学分绩低于3.4的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三位专家的推荐书(网上下载相关推荐表);(2)获奖或参与项目的证明原件(3)发表的论文以及相关杂志或书刊封面的复印件。每个申请者的材料分装一袋(注明院系和学生姓名),推免工作结束后,材料全部返回院系退回给申请者。
6、跨院系推荐免试生,接受院系“拟录取”后,推荐院系提交的名单也应包括推荐人。否则,推荐院系无法完成提交名单的工作。
7、跨院系免推生的名额由推荐院系承担,如推荐院系不给跨院申请者名额,申请者即使被接受院系录取,视录取无效。
8、体育、文艺特长生、支教保研不占学院推荐名额,但需在院系推荐名单备注栏标注类别和接受院系。
9、各学院在推荐免试工作中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操作疏忽引起争议。推免工作的全部过程学生申请、成绩测算、综合测评、各阶段公示等信息将在推免系统中时时公开,本院系申请者可随时查询,遇有各种举报,我们将及时转发给院系,有关院系需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解释材料。
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科或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