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音在线温馨导读:厦门大学关于选派优秀学生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赴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系学生: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东海大学、东华大学等28所大学签订了学生交流学习协议。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2012年2月)赴台湾各交流大学学习,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部分项目硕士研究生必须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及交流学校名单及申请事项详见附件1,各学院每所交流学校推荐1或2名候选人(详见附件1备注内容),申请材料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的统一面试。
3、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根据交流院校的规定,不可于对方学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6、对方接收学校免学费,不论是免住宿费或自付住宿费,在我校学费和住宿费都必须正常缴纳。
二、报名时间
我院属于第二批(其他交流项目),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9月21日。详见“附件1:厦门大学与台湾高校本科生交换项目一览表及注意事项”。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并认真阅读申请注意事项。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推荐名单(学校港澳台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我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于9月22日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组织的面试,并最终遴选合适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