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包括: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音乐通史、外国音乐简史、基础和声、歌曲分析与写作、合唱与指挥、主修专业、钢琴即兴伴奏、器乐选修、声乐理论与名曲赏析、器乐合奏、台词表演艺术基础、舞蹈与形体训练、艺术实践、蒙古族简史、汉语文基础、蒙古语言与文化、民俗文化学、汉语普通话训练、蒙语标准音与正字训练。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教学周数为16—18周。
通识课(含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学生应修读1102课时54学分;
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学生应修读1248课时74学分;
技能课(公共艺术、公共技能、专业技能):学生应修读270课时15学分;
实践课(社会实践、劳动、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思想品德、个性特长、创新):学生应修读180课时15学分;
共计2800课时158学分。
五、毕业条件
1、学生修满培养方案总学分158分(含通识课、专业课、技能课和实践课);
2、外语水平通过国家三级外语水平考试;
3、计算机水平通过国家二级考试;
4、毕业论文答辩合格;
5、技能训练取得学院颁发的技能训练合格证书;
6、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7、无学院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中不准予毕业的相关记录。
六、学位授予条件
取得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技能达标证、职业资质证书、实习过关证、论文答辩合格证、毕业证书等七证换学士学位证;同时要符合《呼伦贝尔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细则》的相关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