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学管理
1. 辅修专业(双学位)具体授课时间由辅修专业所在系安排。
2. 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系要严格执行辅修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者,要按照调整教学计划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 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系务必于开课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课表,并提前向修读学生公布教学安排。
4. 各教学系要加强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和监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不得无故旷课。
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在系要加大辅修专业招生宣传的力度,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各教学系要做好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动员工作,修读双学位可以增加学生对未来工作的适应性,是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的途径之一。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