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推动我国交响乐作品创作,繁荣艺术事业,由文化部主办的“第十六届全国音乐作品(交响乐)评奖”将于2011年11月在北京举行。现将《第十六届全音乐国作品(交响乐)评奖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章程认真做好组织、选拔、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六届全国音乐作品(交响乐)评奖章程.doc
2.第十六届全国音乐作品(交响乐)评奖报名表.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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