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12年3月中下旬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及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日期安排在2012年4月份,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七、调剂
调剂工作在2012年4月份开展,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录取政策公布具体的调剂要求和程序,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2012年5月中下旬结束,经我省招办、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于6月中下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