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6-西医综合,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第四单元: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七、复试:
1、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
2、我校在复试时将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专业外语口语、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的考试。有关专业课复试科目已在招生目录备注栏内注明。
3、复试时还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能参加复试。
4、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报名费,复试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若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将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九、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自筹经费生与招生单位之间在录取前也需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