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选拔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硕士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具有重要意义。现将2012年工作说明如下:
一、总体原则
硕博连读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宁缺勿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博连读学生选拔组织工作,研招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基础上,制订出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包括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规范的管理程序。
三、名额
文科各单位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计划数(以2011年下达计划数为准,下同)的20%(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数不足1的按1处理,下同);理科各单位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计划数的50%。
招生单位名称2011年招生计划2012年硕博连读名额
政法学院 143
教育学院 82
文学院 265
历史学院 214
外国语学院 31
数学科学学院 2010
生命科学学院 158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137
音乐学院 31
美术学院 31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31
四、选拔条件
1、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生,须征得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已按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各科成绩优异(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绩标准);
4、在科研工作中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硕士阶段专业及研究课题与博士阶段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5、有两名本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
五、选拔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向各单位提交《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
2、各单位组织考核。各单位在审查学生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由面试、笔试两部分组成。考核过程参照博士复试进行组织。
(1)面试
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组成,组长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担任。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形式自定)、专业面试。面试全程须有书面及录音记录。
(2)笔试。是否对申请人进行笔试由各各单位自行决定。
(3)考核成绩计算
考核成绩为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各项内容所占比例由各各单位自行确定。
(4)专业面试成绩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博连读考核登记表》(附件3)、《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博连读考核面试记录》(附件4)。
3、各单位学位分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参考专家推荐意见投票确定本单位硕博连读拟推荐学生名单.
4、院长(系主任)对本单位学位分委员会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查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5、各单位向研招办报送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
(2)《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博连读考核登记表》(附件3);
(3)《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博连读汇总表》(附件5)
6、各单位留存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
(2)《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硕博连读考核面试记录》(附件4)及面试录音记录;
(3)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务必妥善保存,备查。
7、研招办对各单位上报的选拔结果进行初步审核。
8、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硕博连读名单。
有申报意向的同学请尽快到宋晶老师处领表复印并于9月20日前上交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