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音在线导读:武汉音乐学院荣获2009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全省获2009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3所高校之一。
9月1日上午8:30,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武昌洪山礼堂隆重召开了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动员大会,会上颁发了“2008--2009年度湖北省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荣誉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武汉音乐学院荣获2009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据悉,全省共402个单位获2009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全省获2009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3所高校之一。
多年来,武汉音乐学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优化湖北发展环境,推动湖北经济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回顾2010年下半年,学院再次申报“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在接受检查验收时,获评审组专家高度评价。评审组专家用六个“度”高度概括了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精神文明创建认识有深度,二、精神文明创建目标有高度,三、精神文明创建措施有力度,四、精神文明创建环境有亮度,五、精神文明创建影响有广度,六、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热度。评审组专家特别指出学院举办的“周末音乐会”,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同时,扩大了学院的影响力,这种影响有利于学院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管理上档次。
今后,学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努力打造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精神高地,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进一步通过开展推广高雅文化、高雅艺术、先进文化,提升学院对社会的影响力,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形成师生共建、共享的效果,进一步结合音乐艺术院校的特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