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注意事项
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违反我校报考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五、初试
时间: 2012年1月7日-8日
地点:由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定并通知考生。
六、复试
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4月中下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我办将发函通知(或电话通知),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复试相关事项:复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可不加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定,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为考生各门初试成绩之和。
七、录取
录取工作约在5月下旬结束。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两类。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别签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并需缴纳培养费。今年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被录取的考生将有80%者可享受公费(MBA、MPA除外)。
八、学费、学制及学习形式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学制为3年(MBA、MPA学制2-4年)。MBA、MPA、艺术硕士学费为3.6万元,其他专业学位2.4万元。